哈哈,还是不同意楼上。
但从我们三个人各自的立场来看,似乎是很明显的在做“话语资源权”的争夺。
其实照我目前理解,我们三个人的立场都无可厚非,研究路径也都是康庄大道。
我再解释一下,我不是从音乐出发来关切“人文现象”,而是把音乐放在“人文现象”之中考察。用杨的话来说,“音乐即人文”。具体到分析方法来说,分析音乐的人文性当然需要传统作品分析的方法,但这个作品分析本身并不是“客观”的。关于这个“客观”“真理”的消解,以我对兄台基础与能力的认识,再一次推荐读下福柯,或者随便找个介绍的书看下,然后我们马上可以深入继续讨论。
支持你第一条观点得人或许会举出海德格尔“面对事物本身”的表述,我要引用来反驳的也是这句话。音乐究竟是干嘛的?是艺术?艺术是什么?为什么?19世纪和21世纪的艺术概念相同吗?理解音乐的方法是永恒的真理么?调性体系崩溃了,调性分析还能用吗?既然女性主义能用在音乐分析上(《阴性书写》),音乐学似乎不该再囿于传统的疆界了,但《隐形书写》里面充满了第一点所谓的音乐分析,这并不矛盾。
总结说,我所强调的“人文”是基础关切,是类似“世界观”,是对音乐在整个人文艺术中的把握。而第一点,是具体的分析方法和语汇。分析戏剧有戏剧的方法,分析音乐有音乐的语汇,但语汇和方法都是福柯意义上的话语,都不是“客观的”,都是随时代社会变化而变化的。现在学院训练的是第一点,大部分人只知道第一点,但真正在理解、分析和判断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恰是人文基础的价值判断。我举个例子,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一书,有一章也分析了音乐,但他不是从作品分析角度,但无可否认他的分析对理解音乐有莫大的价值,是能对整个认知起到作用的分析,这就是我的偏好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