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达国家的防灾工作,首先体现在对预测的重视上,一般都要求预报部门只要预测到灾难,就必须以某种方式向公众通报灾难可能性,请记住,其通报的是"灾难可能性"!不准许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比如日本就规定一旦预测到大地震,在发生前两三天,要由首相亲自发表《警戒宣言》,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全面避难救援措施。这类规定,是为了防止这些部门为了各种特殊利益的驱动,隐瞒某些严重的预报,导致公众毫无防备,造成本该避免的损失。这类预报,在发达国家,也归入公众"知情权"的一部分。看来地震是完全可以预测到的,虽然精确度不一定很高。
当然,日本有完善的地震灾害监测防治系统。我们在技术上可能不如人家,但更重要的是观念和法治上不如人家,尤其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保障上不如人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从阜阳疫情到本次大地震可以看出,我们的观念仍然滞后于法律,我们的脚步依然滞后于现实。我们说,及时公开信息,天塌不下来;我们还应该反过来说:信息不公开,天说塌就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