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的比赛建议、意见专用贴
1、最好能按不同的作品编号,而不是按作者编号,因为最后是选作品,不是选作者2、图片不能压缩得太厉害啊……
[[i] 本帖最后由 violinstudy 于 2008年3月30日 00:28 编辑 [/i]] 谢谢Styx的建议。
1、“几号作者Logo作品”可以把作者二字去掉,也可以将其作定语,这是一种常见的语病,可改正。
2、据我所知,图片基本上是原图上传,这个论坛设置自动适合网页。个别超大幅的,只能压缩。都可以直接点击图片放大来看。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 1、我的意思是一幅作品一幅作品评选,因为有的作者是多幅作品的,这几幅作品的票数都算在一个作者的头上么?而且比如选出10号或4号,2人都各有3幅作品,算哪幅呢?
2、这个我是看到8号作品,因为原先好像在论坛上发过,觉得很明亮的,而且有好几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最后改的。 您考虑得很周密。
由于我是受理者之一,也是版主之一,可以发表一点我的看法。应该说被采用的获奖者应该是一个人,以这个人的一整套作品为依据,其中有一幅大家最喜欢的,就是他的代表作。我想很多设计者提供多幅作品,主要是把选择权交给大家。是不是可以设作品单项奖,这个可以考虑。
8号作品是作者原来在网上发过的(凡看过的人都知道),被总版主移动版块误操作弄丢了。后来又找到的,也是作者自己认可的一幅。我可以保证,除在网上作者自愿发布的,其他的作品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我的回答只是一家之言,也欢迎大家讨论,我们在细节上边做边改,基本原则不变。嗯,可以把您这个帖子改一下名字,叫“Logo比赛答疑”之类的。谢谢您的帖子。
回复 3楼, 4楼的帖子
I agree with Styx. Members can vote for their favorite work., but not the person, as it will affect the number of votes per person. (By the way, I personally think that the criteria is too broad if we can vote for all 10 works out of 10 works.)Mr. Sa said that "我们在细节上边做边改,基本原则不变." It is better to discuss among 版主 and finalize the rules before letting members vote. 边做边改 will cause confusion later on.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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